有機肥廠家怎樣申報設備補助?
發布時間:2022-07-22瀏覽:661次
為推動農業發展,國家出臺了支持有機肥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作為有機肥設備廠家,我們持續關注有機肥生產商的設備補助申報等優惠政策,從網絡、文件等各渠道為您收集整理如下:
一、對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有機肥料、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和生物有機肥免征增值稅。對農作物秸稈、林業等物綜合利用產品,實行一定比例的增值稅退稅政策。
二、對企業新購入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的支出允許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三、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
四、取消企業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限制。
五、將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到10年。
六、將一般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限額與高新技術企業的限額統一,從2.5%提高至8%。
以上屬于普惠性政策,補貼對象為:使用畜禽糞便、農作物秸稈、食用菌廢棄培養料等為主要生產原料,生產的商品有機肥、有機無機復混肥的產品主要用于本地農產品生產基地肥料生產企業。以扶大扶強、扶優扶好的原則,重點扶持科技含量高、研發能力強、裝備水平先進及設備更新改造企業規模擴大,實行標準化生產、具有商標品牌的肥料生產企業。補貼資金主要用于設備更新改造。
企業申報條件如下:
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合法經營的肥料生產企業。
2.以畜禽糞便及農作物秸稈、食用菌廢棄物為主要生產原料,生產的商品有機肥、有機無機復混肥必須符合國家或部頒標準。
3.具有正規的肥料產品登記證,產品經質檢部門抽查合格。
4.有機肥年生產規模達10000噸以上。
5.每年經市農業部門組織的肥料產品正規小區試驗,肥效顯著生產企業。
6.本地使用量較大的肥料生產企業。
申報辦法及程序
1.市區農業主管部門加強補貼企業的有機肥質量監督,要定期不定期組織肥料監管部門對本市有機肥生產的有機肥產品進行抽檢,發現生產、銷售有機肥的有機質、氮、磷、鉀等含量不達標的一律不享受補貼標準,同時要追究其法律責任,防止出現假冒偽劣肥料坑農害農行為。
2.市農業農村局根據以上條件,組織篩選有機肥生產企業進行正規試驗。肥效試驗原則上根據有機肥生產企業發展和肥料開發情況,每2-3年開展一次。
3.市農業農村局根據肥效試驗情況和質量抽檢情況,與市財政局商定初選補貼企業名錄。
4.凡符合申報條件的生產企業向所在區農業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申報,區農業主管及區財政部門審核后以文件的形式于6月底前分別向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申報,市屬生產企業直接向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申報。申報材料一式四份,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肥料產品登記證、企業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及年度生產規模及銷售情況說明等。
考核驗收
1.經審核確認的有機肥生產補貼企業在銷售有機肥時,必須建立臺帳,記錄生產量、銷售量、銷售地點、銷售對象(附簽名)。
2.市農業農村局根據各區上報情況,將會同市財政部門,對企業生產情況進行實地考察,重點考察企業生產情況、設施設備情況、研發情況、原輔料來源、工藝流程、生產規格、有機肥使用情況、銷售情況。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考核驗收,合格企業撥付補貼資金。
3.凡享受補貼企業要以優惠價格向本地農民或種植大戶銷售有機肥。
4.采購的有機肥生產設備,需要是合規廠家的產品。
同時,提醒大家,各省市還增設農機補貼項目,對于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的設備進行補貼,每個地方名額和金額有所不同,需要到當地農牧局和環保局進行詳細咨詢。